2019新型冠状病毒(2019-novel coronavirus,2019-nCoV)引起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Corona virus disease 2019,COVID-19)疫情波及全国,发展为突发重大公共卫生事件。在应对突发重大疫情的背景下,公共卫生伦理的重要意义引起了广泛关注。
什么是公共卫生?
要讨论公共卫生伦理,首先需要明确什么是公共卫生。1988年医学研究所(Institute of Medicine, IOM)提出公共卫生是社会为保障人人健康的各种条件所采取的集体行动。2003年7月28日吴仪副总理在全国卫生工作会议上的讲话,提出了中国人关于公共卫生的系统全面的定义:公共卫生就是组织社会共同努力,改善环境卫生条件,预防控制传染病和其他疾病流行,培养良好卫生习惯和文明生活方式,提供医疗服务,达到预防疾病,促进人民身体健康的目的。上述关于公共卫生的中外定义,都明确了公共卫生是集体行动,不是个人行为,其核心是组织社会全体成员共同努力来预防疾病、促进健康。当下,全社会动员起来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就是一项公共卫生行动。
什么是公共卫生伦理?
伦理学是关于道德的科学,“道德”被定义为一群人或一种文化所认可的所有行为准则。医学伦理学是研究医学中的道德和伦理问题,公共卫生伦理则是基于伦理学原则、各利益相关方的价值判断、科学信息采用系统性方法对公共卫生措施进行阐明、优先级分配和辩护。简言之,公共卫生伦理讨论的是一个社会全体成员认可的公共卫生行为准则。
公共卫生伦理特殊在哪?
临床医学伦理和公共卫生伦理在对象、目的、手段和措施等方面均存在不同。
临床医学面对的是一个一个的患者,其目的是治疗疾病,强调尊重患者自主性,保护患者隐私,诊断和治疗注重个体化,实施医患共同决策。如前文所说公共卫生是一种预防疾病提高健康水平的集体行动,因此公共卫生面对的是群体,目的是预防与控制疾病,强调社会公平, 需要实施监测和调查,为保护他人支持报告,针对疾病的防控措施有一定的强制性。例如,通常情况下,医生面对患者沟通病情时,要介绍拟定诊疗方案的获益和风险,需要获得患者本人或近亲属的知情同意才可以施治,但在某些传染病暴发的情况下,隔离治疗具有强制性。因为个人的自主性不是绝对的,考虑到群体的利益和安全,个人自主性需要做出让渡。
我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的甲类传染病患者或病原携带者,可以由公安机关协助医疗机构采取强制隔离治疗措施。新冠肺炎属乙类传染病,但是按照甲类管理,因此对新冠肺炎患者的隔离治疗具有强制性,不以患者个人是否同意为转移。
临床医学伦理和公共卫生伦理的区别
医务工作者为什么要了解公共卫生伦理?
一方面,医疗机构及其员工首先是医疗服务的提供方。面对患者时,需要综合考虑疾病相关的医学问题、患者个人偏好及价值观、社会经济背景等因素,来帮助患者及其家人(医疗需求方)、医务工作者及所在医疗机构(医疗提供方)双方尽可能达成最优解,这是临床医学伦理学的实践。
另一方面,医疗服务也是全社会公共卫生行动的重要组成部分。例如,应对突发重大疫情时,医疗机构的正常运转和医务人员对患者的救治是抗击疫情的中坚力量。此时,对患者的诊治既要遵循临床伦理原则,又要有公共卫生伦理的考虑。如及时、完整的完成传染病监测数据报告,及时开展与疫情应对工作具有整合性的高质量研究等,均是体现公共卫生伦理原则的行动。
目前,新冠肺炎疫情仍在全世界肆虐,我们看到了病毒无情,也体会到了医护的不易。希望医患双方共同携手,迎战病魔,早日迎来满园春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