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央和国家机关外宾接待经费管理办法》(财行〔2013〕533号,以下简称“办法”),接待外宾的交通费等相关规定如下。
外宾接待中的交通费标准
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外宾用车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安排,除少数重要外宾乘坐小轿车外,其他外宾可视人数多少安排小轿车、中巴士或大巴士。在符合礼宾要求的前提下,外宾出行应当集中乘车,减少随行车辆。外宾赴地方访问时,应当按级别乘坐相应等级标准交通工具, 标准如下:
外宾级别 |
赴地方访问时乘坐交通工具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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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部长级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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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机头等舱、轮船一等舱和火车软席(含高铁/动车商务座、全列软席列车一等座、火车高级软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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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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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机经济舱、轮船二等舱和火车软席(含高铁/动车一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一等座、火车软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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