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山区良乡医院肿瘤科主任闫秀云收受贿赂案
闫秀云在担任房山区良乡医院肿瘤科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制药公司医药代表谋取利益,加大药品使用量,分别于2007年7月至2012年7月、2012年8月至9月间,收受药品回扣共计73.136万元。闫秀云受到开除公职处分;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6个月,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73.136万元。
二、石景山区广宁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王跃峰收受贿赂案
王跃峰在负责广宁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全面工作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药业公司经理郑某开展业务提供便利,分别于2013年1月、5月及2014年8月先后三次向郑某索取现金1万元,用于个人请客、消费及送礼。王跃峰受到开除党籍、撤销广宁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职务处分。
通过以上通报的违反“九不准”典型案例,希望广大从业人员、党员领导干部,要切实增强遵纪守法意识,严肃行业纪律各项要求,分清是与非、罪与非罪的界限,切实提高拒腐防变能力;要严格自律,加强修养,依法执业,廉洁从业,过好权力关、金钱关、人情关,守住底线。
市卫生计生委纪委、驻市卫生计生委监察处通报两起违反“九不准”案例
时间:2015.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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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张玉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