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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2016年度同等学力申请学位(秋季入学)资格审核的通知
时间:2016.12.08 点击数: 字体:

2016年度接收同等学力申请学位资格审核工作拟于 5 月完成。现将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申请条件

(一)学术学位硕士

1、申请人必须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学位,并在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三年以上(含3年);

2、申请人应在申请学位的专业或相近专业做出成绩,近3年内至少有1篇在公开发行刊物上发表的文章(第一作者,文章类型不限)。

(二)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硕士

1、申请人必须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学位(临床医学类、口腔医学类);

2、申请人必须是正在我校各附属医院或教学医院接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住院医师;或者为我校各附属医院、教学医院正在接受或已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在职临床医师;

3、申请人申请的专业学位类别应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专业相对应。

(三)学术学位博士

1、申请人必须已获得硕士学位,并在获得硕士学位后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工作2年以上(含2年);

2、申请人应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教学、科研、专门技术领域做出突出成绩,近3年内至少有一篇在公开发行刊物上发表的高水平的文章(第一作者,文章类型必须为论著);

3、申请人必须已获得国家或省部级以上奖励(5年有效,必须有单独的证书)。

(四)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博士

1、申请人必须已获得临床医学硕士学位,并在获得硕士学位后在本专业工作2年以上(含2年);

2、申请人应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教学、科研、专门技术领域做出突出成绩,近3年内至少有一篇在公开发行刊物上发表的高水平的文章(第一作者,文章类型不限);

3、通过卫生部考试中心组织的在职申请博士学位的外国语统一考试,成绩合格;

4、申请临床医学专业学位不接受跨学科(二级学科,内外科三级学科)申请;

5、申请人必须已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并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证书;

6、我院不接受外单位人员报考在职申请博士学位。

二、办理同等学力申请学位资格审核程序

1、初审:

凡符合上述条件欲申请学位的人员请先与所在单位人事处、拟申请学位所在所院教育处联系、确定导师并进行初审。

特别说明:此次资格审核包括医教协同基地住院医师申请学位人员,基地住院医师若为单位人,应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及基地医院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同意,基地住院医师若为社会人,应经基地医院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同意。2013、2014、2015我校附属医院、教学医院的基地住院医师拟申请学位人员均可报名参加资格审核。

时间:2016年5月16-18日,上午8:30-11:00,下午13:30-15:00

地点:协和医院教学楼310办公室


2、研究生院审核:

初审合格人员,还需要到研究生院进行终审。

时间:2016 年 5 月 23-25日,上午8:30-11:00,下午13:30-15:00

联系人:彭月,010-65105824

地址:研究生院202办公室


3.初审和研究生院审核均需提交的材料:

①填写完整的《资格审核表》3份(学位学历证书必须粘贴)

②身份证复印件

③工作证或胸牌复印件(无工作证或胸牌由单位人事部门开具相关证明)

④单位人事部门介绍信(外单位申请人必须提供,如申请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必须同意在我校申请学位医院参加临床训练相应时间)

⑤公开刊物发表的与申请学位专业有关的文章复印件(具体要求见申请基本条件)

⑥卫生部英语统考合格证书或登陆研究生院网站打印成绩合格证明(申请临床医学专业博士学位者提供)

⑦国家或省部级以上奖励获奖证书(申请学术学位博士学位者提供)

⑧医师资格证书(已通过医师资格考试者提供)

⑨住院医师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已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者提供,需与原件对照)

⑩外单位申请人需提供介绍申请人的简历、思想政治表现、工作成绩、科研成果、业务能力、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外语程度等方面的材料(加印密封)

以上2-10项材料请按顺序装订提交一份复印件,相关证件请同时携带原件。

4、学费:我校同等学力申请学位相关工作收费标准:硕士10000.00元/年(共3年)、博士12000.00元/年(共3年)。报名同时请缴纳第一年学费。学校各所院本单位职工第二、三年学费交各所院,非学校本单位职工第二、三年学费交学校,北京市医教协同住院医师申请学位经费按两年缴费(暂定)。